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财税2002191号规定,纳税人对拟准备销售的不动产或转让的无形资产,可以采取先投资入股(本文所指的投资方式均指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然后再进行股权转让,即可轻易逃避税收。比如A公司拟出售新开发的一幢大楼,这幢大楼开发成本及费用总计1000万元,经评估,市场价格为1800万元。B公司有意购置这幢大楼用于开办酒店。正常操作步骤是A公司以市场价格1800万元销售这幢大楼,B公司以1800万元买入。此
6
f时,A公司销售不动产应纳的税金及附加为(不考虑计算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按“销售不动产”税目依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1800×5=90(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90×7=63(万元),应纳教育费附加90×3=27(万元),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90×1=09(万元),共计99万元。综上计算,即A公司销售该幢大楼需要缴纳999万元的营业税及附加。
但是如果A公司以这幢大楼作价1800万元投资参与B公司经营,并拥有B公司的一定股权。之后,A公司再把B公司中所拥有的股权以1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用于B公司开办酒店使用。根据财税字2002191号文件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此,A公司转让大楼取得销售收入,通过投资再转让股权方式,将应纳税化于无形中,不用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及附加。
(二)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目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内,在房地产行业繁荣的时期,有许多房地产项目销售或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可通过类似操作办法步骤,将造成有这部分税收流失现象。
由此可见,股权投资及股权转让的税收存在法律漏洞,如何及时堵塞税收漏洞,关掉可能造成税收“流失阀”,成为每名税务工作者需要研究的一个课题。同时,在对股权交易进行税收制度制定的过程
7
f中,如何做到征税合理,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如何确保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保护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仍然是当前税务机关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改制企业,企业股权转让征不征契税20094201030吉林地税
问题:我企业是改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发生了股权转让,这种情况,承受方征不征契税?
答: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股权转让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提示:财税200318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股权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