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中涉及的税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营业税
根据2002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的有关营业税问题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于这种行为征税办法的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并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一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需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中,依法去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者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国税函2004390号规定: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买卖里,需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没有分配利润或者累计盈余公积应确
f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可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需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去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的企业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是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出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需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再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去补缴企业所得税。
提醒:投资企业可利用其在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先由被投资企业进行利润分配然后转让股权,达到减轻所得税费用以及提高税后净收益的目的。一、营业税
根据2002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的有关营业税问题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于这种行为征税办法的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并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一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f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需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中,依法去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者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国税函2004390号规定: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买卖里,需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没有分配利润或者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可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需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去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的企业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