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的货币政策信息,但不再享有完备的银行监管信息,而这些微观的银行监管方面的信息是有助于中央银行深入地了解金融机构的情况,并凭此更好地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而分离后,部分有用的微观银行监管信息将无可避免的流失,势必影响货币政策宏观决策的制定和实施。另一方面,分立后的银监会将享有充分的银行监管信息和不完备的货币政策信息,这也使得银行监管缺乏以往所拥有的央行宏观面的金融信息,缺乏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和支付系统方面的信息和经验等作为监管决策参考。两者的利益冲突必然会影响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思考与建议鉴于金融机构开展混业经营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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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融监管体制也应该是混业协同监管模式。加之,我国现行分业监管体制存在诸多矛盾和缺陷,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但问题是如何改革?未来的目标是什么?当前的改革重点是什么?一个好的制度安排应该既能考虑到未来的挑战,又尊重传统和现实的状况。针对混业经营下金融业务交叉的趋势,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即功能性监管,统一、综合的监管模式必将成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最终的选择。同时,考虑到我国目前的金融组织体系,无论是银行业、保险业还是证券业,独立的金融机构占绝大多数,银证合作、银行代销基金等还仅仅是表层的业务合作,完全突破分业界限的分属不同金融行业的业务交叉、股权交叉等才刚刚开始。加之,法律还没有为混业经营提供畅通的途径。这些都决定了金融统一监管短期内在我国还缺乏紧迫性、缺乏稳固的基础。因此,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金融发展阶段,当前可选择的路径就是:在现有监管体制框架基础上,做好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监管工作,不断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完善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同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逐步将金融监管体制从分业监管转向混业监管、从机构性监管转向功能性监管,然后再建立统一的监管体制框架。为此,对当前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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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完善以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依法监管为基础的金融监管机制,不断提高专业化监管的水平。(1)进一步明确和盯住金融监管目标。我国金融监管的目标,就是要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广大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金融监管机构必须通过依法、审慎监管,实现以下四个具体目标:通过审慎监管,及时预警、控制和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