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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经营)上,风险性监管尚不规范和完善,对金融机构日常的业务运营、资产质量和财务盈亏状况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监管更是严重缺乏。在监管范围上,重国有商业银行,对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重视程度不够,对新出现的网络银行的监管基本属于空白。监管内容和范围过于狭窄,这势必影响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使监管无的放矢。(3)监管的方式和手段较为单一。市场经济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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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理想的金融监管手段应是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的统一。而我国主要采用的是行政手段,行政干预较多,造成在具体操作中随意性大,约束力不强。近几年,我国虽然陆续颁布了一些金融监管法律,但是并不能涵盖金融业的全部,且因规定比较原则,在金融监管实践中难以具体操作,导致金融监管效果不佳。目前基层监管部门的监管方式主要是外部监管,即现场监管和事后监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缺乏超前预警效能,事前监管几乎空白。(4)缺乏统一的监管制度安排和工作规范,监管成本较高。监管法律规章中有许多内容相互重复,一些相同的或近似的经常性监管项目没有一个统一的制度安排,每开展一次监管活动几乎都要进行监管制度的设计,监管成本很高。现场检查的实施没有统一的工作规范,也缺乏恰当的定期检查,结果每一次检查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效果很差,还可能会影响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5)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行业自律制度不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是防范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的基础性、根本性保障,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前提。我国金融机构虽然也制定了一套基本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在实际执行工作中的效果并不明显,有的甚至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控制作用。具体表现在:金融机构执行会计制度不严,财务报表数据缺乏真实性,没有严格的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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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组织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等。行业自律是金融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一种民间管理方式,它可以与官方金融监管机构一起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当前我国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在金融监管领域中还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6)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督管理存在利益冲突。我国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并成立银监会的理由之一便是中央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和实施银行监管时的双重角色冲突。但是,成立银监会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的冲突得到彻底的消除,而只是将这种冲突外部化了。银监会成立后,中央银行虽然享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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