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通过维护公平、公正竞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金融行为,以增强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维护金融稳定;通过宣传教育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金融体系、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以及金融风险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公众的金融意识、风险意识和监督意识;通过强化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和依法监管,有效防止金融犯罪,最大限度减少资金损失。审慎监管是金融机构监管的最基本要求,其核心内容就是对收益的估计要审慎,对损失的估计要充分。(2)改进金融监管手段和方式。在明确监管目标的基础上,必须着力更新监管的手段和方式,要在强化风险监管这一核心前提下,努力实现监管方式和手段的五个转变:实现从合规监管为主向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相结合的转变;实现从分割式监管向金融机构法人整体风险监管的转变;实现从一次性监管向持续性监管的转变;实现监管重心从具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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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务监管向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有效性监管转变;实现监管方式从定性监管为主向定性监管和定量监管相结合的转变,以提高风险监管的水平。(3)建立金融风险的监管、预警、处机制。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必须建立对金融风险的早期识别、预警和处机制。具体包括:建立金融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体系,根据风险水平(级别)及时进行预警;建立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判别和救助体系,从而为制定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处方案提供依据;建立对支付危机的处体系;建立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以及金融安全网(包括存款保险)体系等。通过以上努力,使金融风险处于有效的监控和处体系之下,从而为有效控制风险奠定基础。(4)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以使金融监管有法可依,同时通过废除、修改、补充和制定等手段,及时地对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进行清理和重建。2.建立健全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逐步从机构性监管转向功能性监管。
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对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从法律上明确了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重要性。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涉及的主要部门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个直接的金融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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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财政部、发改委、审计署等综合调控部门。这些部门之间应通过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包括信息共享、重大问题协商、联席会议等形式,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鼓励金融创新,共同维护金融运行和金融市场的稳定。目前建立两个层面的监管机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