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是建立在分业经营基础上的,在混业经营格局下仍然实行分业监管架构,就会出现制度落后于市场的弊病,导致监管失灵和低效。如目前我国金融控股集团的母公司由中央银行监管,而其子公司则按所处行业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来监管。而一个金融机构同时受到多个监管主体的监管,往往会产生监管
4
f重复或监管缺位的问题,或者是出现监管成本过高与规模不经济的问题。(2)外资金融机构的涌入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挑战。随着金融业的日益开放,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跨国金融集团开始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它们中的大部分,是兼营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业务的金融控股公司。我国国内金融机构的分业经营与外国金融机构的多业经营之间的竞争,孰优孰劣一目了然。另外,国际金融创新业务的飞速发展,新型金融衍生工具不断出现,既增大了金融业风险,又会使传统的金融监管制度、监管手段失效。显然,对于在传统金融监管方面尚缺乏经验的我国来说,对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起来的国际金融机构的监管将会是力不从心。总之,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受到了一定的挑战,其面临的迫切任务是如何将过去较少受官方监督的外资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纳入自己的监管范围,如何对金融集团化发展趋势做出积极的反应。2.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1)缺乏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在分业监管体制下,我国的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监管机构自成系统,条块分割,各司其职,它们之间的协调合作至关重要。我国从2003年开始建立三会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监管联席会
5
f议成员由三方机构的主席组成,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由主席或其授权的副主席参加,讨论和协调有关金融监管的重要事项、已出台政策的市场反映和效果评估以及其它需要协商、通报和交流的事项。但是,这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缺乏一个完整的制度框架,如明确的职能定位,信息收集、交流和共享等的安排,无法成为一个长效机制。然而,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业务交叉不断增多,无可避免地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并存的局面,即在涉及审批权力的地带呈现权力设的重复和资源控制的重复,在涉及责任追究的地带呈现监控真空和问题处的真空,造成监管成本的提高和监管效率的降低。(2)监管内容和范围过于狭窄。金融监管应贯穿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市场经营到市场退出的全部业务活动,但我国目前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机构的审批(市场准入)和合规性(市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