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八条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
f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第十五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第十六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七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监督。
第三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部门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f第四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二)(三)(四)(五)第二十三条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总经理批准的其它开支。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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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