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讲座稿
各位学员:大家好。
一个人成年以后就面临恋爱、结婚生子、抚养子女成人、赡养老人这一系列的程序,随后自己的子女长大又会重复这一程序,每个人就这样历经辛苦、同时享受与子女、父母在一起的天伦之乐。今天我们一起从婚姻法概述、婚姻法应用实务,婚姻登记必须的条件三个部分学习一下婚姻法。
第一部分婚姻法概述
婚姻法有广义婚姻法和狭义婚姻法法之分。狭义婚姻法是指调整夫妻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广义的婚姻法,是指除调整夫妻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以外,还规范由婚姻关系产生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等家庭关系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属于广义的婚姻法。另外实质意义上的婚姻法,除了专门的婚姻法外,还包括继承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有关法律中对婚姻家庭问题所作的规定。
一、我国婚姻法的发展史
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二、现行2001年修订后《婚姻法》的主要内容
f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21次常委会通过了婚姻法修正案,修订后共分六章,共51条,它是1980年婚姻法的继续和发展。从内容看可以概括为五大突破:
修订后共分六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结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四章离婚、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共51条,它是1980年婚姻法的继续和发展。从内容看可以概括为五大突破:
(一)提出了婚姻家庭建设的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精神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补充了禁止性条款,强化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法》第3条作了两项补充:第一项补充规定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条款。第二项补充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的条款。
(三)增设必要的法律制度,填补立法空白
1、婚姻无效制度。在现实生活中,违反结婚条件和结婚程序的情况时有发生。《婚姻法》在结婚一章中,用第10条、第11条、第12条三个条款规定了无效婚姻的内容。其一、无效婚姻的原因。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其二、可撤销婚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