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讲座
婚姻法讲座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下婚姻法,在探讨婚姻法之前之前,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婚姻。一个男孩子需要完成一段婚姻(即与一个女孩子结婚),需要得到3方的承认:女朋友、政府和丈母娘。我想大家在恋爱阶段你侬我侬的时候,女朋友早已把心扉敞开,等待着她的白马王子。但也不排除有一些强迫结婚、买卖婚姻的现象。为此婚姻法对此作出了规定: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只要男女双方满足结婚的条件,并且付出9块钱的结婚照工本费。那么你们就能够得到政府的承认了。当然前提是满足结婚的条件,婚姻法对此作出了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丈母娘是婚姻的拦路虎。没车,没房,没钱怎么能摆平丈母娘,怎么能让丈母娘相信她的女儿跟着你不会受苦。但是有车有房的情况之下,又如何预防拜金女的不良用心呢?旧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同居8年以上,婚前个人购买的不动产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新的婚姻法则是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这样的话就可以更好的保护婚前个人财产了。至于如果真心相爱,法律也不会禁止一方将个人财产转发为共同财产。既可以保护婚前财产的私有性,又不妨碍个人对财产的处置。小伙子,得到了他们的承认,完成了结婚手续,才是一段婚姻的开始。可以说仪式仅仅是婚姻的开始,家庭生活才是婚姻的重点,结婚之后社会关系发生改变。在组建一个新的家庭之后,有的人可能会觉得失去了自由,失去了潇洒的生活。于是很多人感慨: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进入坟墓的人拼命往外爬,最后满目苍夷,只遗留给男女双方两个问题,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今天主要探讨财产分割的问题,而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不动产是他们所拥有的最大价值的财产,因此在这短暂的时间内,我们特别来关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看看新的婚姻法解释对于财产归属是作出怎样的规定的。我们将通过案例来探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