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了有关文件,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协调中心、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及奖惩机制。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责任制,把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矛盾纠纷化解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村组及企事业单位、部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因排查化解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升级、引发大规模群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或事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六、存在的不足存在的不足一是个别村、组调解员对“大调解”工作体系建立的目的、意义、性质和作用的认识还不很到位,有些调解员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够熟悉,行动迟缓;二是各村调解员的法律基础知识还跟不上形势需要,有待进一步学习提高;三是各村调解组织的档案管理,文
f书制作欠缺,不够规范。四是工作经费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调解”工作的开展。七、下一步“大调解”工作的打算下一步“大调解”一是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要认真履行“大调解”工作职责,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报告、排查调处数据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等各项制度,及时把握村、组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二是提高队伍素质。采取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尽快提高现有调解员的素质,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三是不断强化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以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为重点,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性排查调处相结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及时、依法做好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调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建立健全“大调解”中心档案制度,收集整理归档各项档案材料,指导各村组做好调解文书的制作和档案的归档,完善各类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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