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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细则
第一条公司办公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部长参加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执行董事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公司办公会议应当通知监事列席。第二条公司办公会议由执行董事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会议由半数以上的经营班子成员出席时方可举行。特殊情况下经营班子成员可通过视频或电话会议的形式出席会议,此种形式可视为亲自出席会议。第三条公司办公会议讨论事项的确定:(一)集团公司要求公司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二)执行董事认为必要的事项;(三)部门提出且经分管领导同意需提交公司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第四条公司办公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召开。执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由总经理召集、主持会议。第五条需公司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收集、汇总,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公司办公会议一般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上发出会议通知,并分发会议材料。紧急事项执行董事认为需召开公司办公会议讨论的,可随时决定召开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应按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向执行董事请假。第六条公司办公会议讨论有关事项时,以部门汇报为主,分管领导提出补充意见,充分讨论后进行决策。一般事项如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意见为主进行决策;重大事项出现不一致意见时,暂缓决定。
f第七条公司办公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执行董事签发。公司办公会议纪要应在会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分管领导。若对会议决议有疑议时,由执行董事指定人员进行解释。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分管领导可视情况召开专题会议。会议主办部门根据主持人的意见编写会议纪要,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九条公司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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