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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广播业的政府规制过于严格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许多行业因为合理的政府规制,逐渐步入良性竞争阶段。虽然我国对广播业的政府规制已做出较大改革,如对广播业实行“双轨制”,即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但依然存在改革不彻底的问题,未能实现广播业发展的完全市场化。这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广播业产权不清,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产业经营权和所有权进行界定;广播业进入门槛高,除政府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许设立广播电台。这些严格规制阻碍了多元资本进入广播领域,使得广播市场竞争不充分,极大地阻碍了广播业的发展。具体表现为,电台主要的人权、事权、财权并不掌握在自己手中,尤其是人事任免权、投资决策权、节目审批权等重要权力都归属党政机关,甚至收费类广播节目的价格、广告的招标都需要经过党政机关的审批。电台的广播节目、重要播报内容等都需要党政机关审批才能通过。一些重大的新闻,如地方领导人的活动,要求所有的电台进行广播。然而,大多数电台(除少数政策支持性电台外)却得不到政府的财政补贴,必须进入市场自负盈亏,自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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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新兴网络广播的政府规制过于宽松
技术的进步催生新型广播传送方式的出现,网络电台如喜马拉雅FM、蜻蜓FM、企鹅FM等的兴起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广播的垄断。但当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和行政机构对这一新兴广播媒体进行规制,尤其是对内容生产方面的管制过于宽松。比如喜马拉雅FM上有一期节目《不焦虑的青春》,宣扬“有房人终成眷属,有情人终成房奴”“没有二百万,难做中国人”等思想,这样的观点过于消极,很容易让青年听众丧失人生的方向和奋斗的动力。再比如图书《巨婴国》对“国民性”的定论过于偏激,而且很容易导致个人推诿攻讦而不愿承担责任,所以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命令其下架,而喜马拉雅FM等电台仍保留罗辑思维对其弘扬性解读的音频。
3广播业相关法规体系不完善,政府规制依据不足
当前,我国广播业政府规制所依据的法规主要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管理规则》《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处罚规定》等。我国广播业基本是以《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为主干,其他相关法规政策配套的法规体系,缺乏具有权威性和前瞻性的法律,亟须《广播电视法》《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法》等法律的出台。而且当前我国也缺少对新兴网络电台进行制约的法律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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