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虽然目前网络电台的竞争比较平静,但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新型广播形式的不断涌现最终是否会导致无序竞争,甚至是非法竞争现象的出现,依然不可预测。
4规制主体建立不科学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广播电视的发展接受中央和地方的双重领导,实行“条块分割,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但由于我国广电系统中存在政事合一、事企合一等现象,广电的行政管理部门和广播电台、电视台是直接的上下级领导和被领导关系,继而形成局台合一的机构体系。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充当着宣传、建设和管理的三重角色。这种体制下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导致经营管理上政企、政事、管办不分的现象十分严重2。而且,条块分割的结构布局也带了资源的巨大浪费,许多没有条件办广播的地方也争相办广播,最终形成了个体数目庞大但效率低下的广播网络。由于许多广播电台与当地市场的不相适应,造成经济效益低下,入不敷出,只能依靠国家财政拨款作为主要资金来源,造成不必要的财政损失。
5单一管理模式、单一经营模式的束缚
“双轨制”是我国传统广播电台的具体运作方式,作为事业单位的广播电台,必须坚持党性原则统帅一切。我国广播业虽然同报纸、电视等媒介一起进行了长达20余年的改革,形成了多功能、不同受众定位的多样化播放形式,但是这种多样化正面临着单一管理模式、单一经营模式的束缚。这种束缚最凸显的问题是广播业的资本问题,由于市场准入的高门槛,广播业不能对民营资本进行很好的利用,从而牵制了广播业的进一步发展。除了提供新闻服务类的广播媒体市场化发展受到钳制,一些文艺电台、音乐电台等泛娱乐化电台的发展也因缺少多元化的资本投入而难以发展多种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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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我国广播业政府规制的建议
我国的广播业正处于转型时期,广播业政府规制的改革应顺应潮流,抹掉计划经济的烙痕,着重加强对新兴网络广播发展的引导与规制。
1以事企分离作为政府规制改革的目标
改革政府规制的前提是实行政企分离。而政企分离的实现则要通过改革现行的局台合一、政企合一政府规制体制,将行政机构从广播电台中分离出去,使得广播电台能够独立行使管理职能。这样才能保证广播电台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具体实践中,可以先将泛娱乐化的广播电台进行改革,赋予这些电台充分的管理权,并尝试引入业外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造,搞活经营,让这些电台进入市场进行竞争,发挥市场机制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