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说明
本案以现实中发生的实际案例改写而成。法庭审判模拟真实庭审过程,具体程序根据需要有所简化。
法庭场景和演员
审判庭(中间高悬国徽,肃穆)审判席(3人)书记员席(1人)公诉人席(2人)辩护人席(3人)法定代理人席(3人,设置在辩护台靠近旁听区一侧,本案中虚设,不发表意见)被告人席(上述相关席位上摆放好身份标志牌:审判长、人民陪审员2个、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证人)法警席(3人)法庭审理程序开始书记员(起立)宣布:“肃静!请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入庭。”(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依次入庭就座)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旁听人员起立,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座。
f书记员:“请坐下。报告审判长,法庭审判准备就绪。”审判长:“现在开庭!”(使用法棰)审判长:“传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到庭!”三名法警将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押解到被告席。法警分别回到自己的位置立正站好,对面而立。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人起立,宣读起诉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京海检刑诉2003997、1013号被告人白宁,男,15岁,1987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高中二年级文化程度,北京市胜利中学学生,户籍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幸福小区1号楼1门7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3年3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3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现押于海淀区看守所。被告人李刚,男,16岁,1986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高中一年级文化程度,北京市胜利中学学生,户籍地为北京市海淀区新华路甲4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3年3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3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押于海淀区看守所。被告人赵楠,男,15岁,1987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
f高中一年级文化程度,北京市胜利中学学生,户籍地为北京市海淀区金光路17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3年3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3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现押于海淀区看守所。
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涉嫌抢劫一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现查明
2003年2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白宁伙同李刚、赵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