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岗随人定的特点,相关人员不列入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f(2)二级岗位主要在普通本科院校、重点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与推广机构、具有国家甲级资质的工程规划设计院所和勘查单位、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市级以上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机构以及人才技术密集的体育、文化等事业单位中设置。成人高等院校、普通专科学校、市属及以下技术开发与推广机构、具有国家乙级及以下资质的工程规划、设计和勘查单位、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县级及以下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机构等原则上不设置二级岗位。省重点本科院校、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机构、省重点科学研究院所以及人才技术密集的省直体育、文化等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按单位单独核准。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控制比例为2:3:5;一般本科院校、省重点技术开发与推广机构、具有国家甲级资质的工程规划、设计和勘查单位、以及人才技术密集的市属文化事业单位,按主管的市或省直部门统一汇总核准。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控制比例为1:3:6;二级甲等医院、市级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机构以及其他市属可设置二级岗位的单位须按主管的市或
f省直部门统一汇总核准。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控制比例为1:2:7。(3)三级岗位主要在专科以上高等院校、二级以上医院、县级以上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机构等单位以及其他市属人才技术密集的事业单位中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置。最高可设置三级岗位的单位须按主管的市或省直部门统一汇总核准,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控制比例为4:6。按上述控制比例统一汇总核准的正高级岗位,特别是其中的二、三级岗位,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要综合考虑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专业技术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数量等因素,在相应范围内统筹考虑,重点使用。9、全省各事业单位副高岗位,即五至七级岗位之间的控制比例为2:4:4。10、全省各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即八至十级之间的控制比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