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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3:4:3。11:全省各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十一、十二级为助理(师)级岗位,之间的控制比例为5:5;十三级为员(士)级岗位。三、专业技术岗位核准、设置与管理
f1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核准方式。(1)省直事业单位,高、中、初各层级岗位和各层级内的不同等级岗位,按单位单独申报核准。其中正高级岗位按本《细则》第8条第(2)、(3)款的有关要求视单位类型、规模大小等情况,单独申报核准或按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申报核准。(2)市属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高、中、初各层级岗位和各层级内的等级岗位视单位类型、规模大小等情况,可按单位单独申报核准或按县(市、区)、市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申报核准。其中正高级岗位按市汇总后由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统一核准。各市在单位汇总时,须按本《细则》第8条的要求分类汇总。1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核准程序如下:(1)省直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报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2)市直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各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f(3)各县(区、市)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经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所在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4)实行垂直管理的省政府直属机构,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14、事业单位单独申报核准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须向核准部门提交如下材料:(1)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单独)《申报核准表》(见附件二:表1)一式两份(附电子信息软盘)。其中高等学校填报《山西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核准表》(见附件二:表2)一式两份(附电子信息软盘)。(2)编制部门核编文件的复印件和政府人事计划管理部门最新核准的《事业单位人员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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