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代会章程总则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第二条健全和完善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保障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保证。第三条为进一步做好教代会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结合我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一章教代会主要任务第四条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尊重学校行政系统的指挥,支持学校开展工作。(二)团结、动员教职工加强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修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发扬主人翁精神,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三)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学校的团结、稳定和发展。第二章教代会基本职权第五条教代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定程序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1、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2、行使审议建议权的程序(1)校长(学校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等意向,工会委员会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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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收集相关信息,同时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2)将校长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提交教代会正式会议审议。(3)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案(草案),做出决策。(4)教代会对审议通过的决策和方案向校长提出全面实施的措施和建议,号召全
体教职工努力实现奋斗目标等。(二)审议通过权1、审议通过权的基本范围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
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等。2、行使审议通过权的程序(1)学校行政和工会拟定方案,在会议召开前通过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使方案准确、
合理、科学,符合学校实际和教职工的意愿。(2)将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3)教代会表决通过方案。(4)校长颁布施行方案。3、对一时难以把握、教职工意见较大、但涉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所必需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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