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技术相结合,并根据实际需要恰当运用统计工具和其它科学方法。
第十三条项目领导或部门要为QC小组开展活动提供条件,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鼓励QC小组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及时了解小组活动情况,并加以指导,帮助小组总结经验。
第十四条QC小组要如实填写活动记录(公司统一格式,见附件五)中的各个项目及附表。小组活动每月不少于两次,对半年无活动,两年无成果的小组应予以注销。小组应组合实际,开展多种多样的活动。
第十五条公司安质部对QC小组活动及体系运行开展的情况要建立年度报表(报表格式见附表六)。报表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股份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
第十六条为了提高企业参与市场的竞争能力,与国际惯例接轨,各单位应将全面质量管理基本知识和“三标”体系运行的基本内容列为员工“应知应会”内容之一,纳入员工教育培训计划,质量管理部门要根据小组成员的文化程度,技术水平,提出分类施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质量管理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质量意识,全面质量管理基本知识,“三标”体系运行以及国家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的标准、办法、细则等的基本内容;企业的方针目标管理;QC小组活动程序、方法,常用的数理统计工具;QC小组成果的编写手法及必要的业务技术。
第四章交流和发表
第十八条为了激励QC小组活动不断深入,促进企业质量改进意识的提高,长期赢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司安质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经验交流,定期召开成果发表会。成果发表分两个阶段进行,先评审后发表,公司评审工作一般定在十一月份进行,十二月份召开成果发表会,特殊情况以临时变动通知为准。公司所属各项目应在十一月二日前上报成果,且成果为当年一月份以后完成的课题。
f第十九条成果发表由公司安质部主持召开,应以交流经验,共同提高为主要目的,坚持择优分类,少而精的原则,发表形式提倡朴实、简化、讲求实效,原则是成果编写人现场发表或小组代表参加。
第二十条成果发表后,要坚持听众提问,发表人答疑的方法,加强沟通交流沟通。
第二十一条各项目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要对QC小组活动成果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应用。并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有偿转让。
第二十二条公司安质部应组织在推进QC小组活动中做出成绩的领导、质量管理工作者、小组骨干进行经验交流,并对他们的工作情况上报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评选、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