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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远行;开动或停止电动机,应缓慢平稳地操纵控制器,作向后移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
4.千斤顶顶升重物必须在重心位置,如需纠正偏斜物体时,放置千斤顶的台座必须坚固可靠;顶升重物过程中,如千斤顶出现故障,应在重物文垫稳后,再取出修理;多台千斤顶起升向一重物时,动作要统一。
(六)高处作业1.高处作业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设置人行斜道、爬梯或升降电梯、通道和护栏等;落差超过2m的临边、孔隙口等应安设护栏或安全网;在开放型结构上施工,如高处搭设脚手架和无防护边缘上作业、以及在受限制的高处或不稳定的高处、或没有牢靠立足.点的地方作业必须系挂安全带(绳)等。2.严禁酒后或在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下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要穿防滑鞋,所需的材料和工具要事先放在工具袋内;所用的梯子不得有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2人同时上下。3.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配有通讯设备;严禁人员搭乘吊转、运送物件的设备上下。(七)水上作业1.开工前应向当地港航监督部门申报,并获取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2.施工所用船只需经检验合格,颁发合格证书,并进行注册登记后方可使用。船只应专人管理和调度,驾驶员应持证上岗。3.施工期间应按规定设置临时码头、航行、作业标志、防撞装置及救护,消防等设施;及时掌握和了解当地的水文和气象情况,如遇不良天气,船只应显示规定的信号,必要时应停止作业。4.定位船和作业船锚锭后,应在涉及航域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抛锚时,抛锚筒周围不要站人。5.船只靠岸后(或在两船之间倒运货物)应搭设牢固的跳板,跳板的两侧加设护栏、扶手或安全网;装船时严禁超载、偏载,必要时应加配重,调整平衡。卸船时,应分层均匀卸运。6.打桩船、起重船施工前应了解作业区域的水深、流速、河床地质等有关情况;抛锚、就位应保持船体稳定,两艘船体连接,必须牢固可靠。7.使用轮胎或履带吊车在船上打桩、起重作业时,船体应按施工要求加固,并在吊车轮胎(履带)下加铺垫板。8.牵引或在旁侧拖带作业船只时,严禁超载,牵引或拖带用的钢丝绳必须联结牢固。9.交通船只必须符合客运船只的标准,不得超载,并备有救生器材,按预定的路线行驶;所有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行船途中乘船人不得走动或站立。九、隧道工程
f(一)总体1.隧道施工的各作业队、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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