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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2、小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1)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6)其它应给予记小功事迹者。3、大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4、特等工:在工作或技术创新、项目(产品)优化等有突出贡献,给公司创利在50万元以上者,可计特等功。奖励标准:嘉奖1次,加50元;小功1次,加100元;大功1次,加300元;④特等功1次,根据创造的价值(利润)进行10000元次以上的奖励。上述标准全年累计计算,不覆盖。(二)处罚: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除按所违反制度处罚外,还按其情节轻重,将受到批评教育、警告、小过、大过、除名等处分。多犯累犯、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除从公司除名外,还将承担经济责任。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较大,本人又无力赔偿的,公司将视其情节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1、警告: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包括口头书面)1)不按公司或上级指示而不能完成任务或经劝阻,不能及时纠正
f一般工作错误。2)言语或行为不礼貌造成对公司形象负面影响。3)工作时间打瞌睡或干私活、看与工作无关的快报、杂志、玩电
脑或上网。4)不遵守考勤规定,月内迟到或早退三次。5)浪费公司财物、能源和资源,如不关水源、电源、经劝告无效。6)未经许可,乱动电脑、传真机,私自用公司或他人物品或未经
许可私自复印公司的文档资料,情节较轻。7)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消防、职业健康培训和会议。8)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在人民币2000
元以下。9)因私事拨打长途电话。2、小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6)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7)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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