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籍行使外交保护才是国际法的问题。行使外交保护有三个先决条件:第一、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的损害是由该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所致;第二、请求国能证明受害者为其要国国民,即籍持续原则;第三、用尽当地救济。受害人必须持续具有本国国籍,并且与国其国籍国之间还应具有实际的或真正的联系。
3卓长仁劫机案1983年从沈阳机场运载105名乘客飞往上海的中国民航296号班机自沈阳东塔机场起飞后被机上
乘客卓长仨、姜洪军、安卫建、王彦大、吴云飞和高东萍等6名持枪歹徒采用暴力和威胁的方式劫持。他们用枪射击驾驶舱门锁破门闯入驾驶舱后对舱内人员射击将报务员王永昌和领航员王培富击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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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威逼机长王仪轩和副驾驶员和长林改变航程并用枪顶着机长的头和威胁乘客要与全杌同归于尽还强行乱推驾驶杆,使飞机在颠簸倾斜、忽高忽低最低离地面600米的状态下飞行严重危及着飞机和全机人员的安全。飞机被迫在我国渤海湾、沈阳、大连和丹东的上空盘旋后飞经朝鲜人民共和国又飞人了韩国领空被韩国4架鬼怪式战斗机拦截迫降在该国的春川军用机场。飞机降落后罪犯们又控制飞机和机上人员长达8小时之久,最后向韩国当局缴械并受到拘留。
事发后韩国有关当局对事实进行了调查并迅速将情况通知了中国政府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中国外交部收到通知后向韩国提出请求按照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立即将被劫持的航空器以及机组人员和乘客交给中国民航当局并将劫机嫌疑犯引渡给中国处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主席阿萨德科泰特秘书长朗贝尔致电韩国当局表示对中国民航296号班机被非法劫持一事的密切关注并相信韩国将不遗余力地安全地交还乘客、机组人员和飞机按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大会的决议和韩国参加的1970年《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规定对劫机嫌疑犯予以惩处。随后经韩国民航局局长金彻荣的同意中国民航局局长沈图率民航工作组一行33人于1983年5月7日赴汉城协商处理这一事件。经与韩国代表谈判签署了一份关于交还乘客、机组人员和飞机问题的备忘录。按备忘录规定被劫持的飞机上的乘客除3名日本乘客回日本外其余中国乘客和机组人员都先后返回中国。被劫持的飞机经韩国有关部门作了技术检修后归还了中国。对于劫机嫌疑犯韩国拒绝了中国的引渡请求而坚持由其自行决定进行审讯和实施法律制裁。1983年6月1日韩国汉城地方检察院以违反韩国《航空安全法》、《移民管制法》和《武器及爆炸物品管制法》对6名劫机嫌疑犯提起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