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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问题就必然产生。第一个条件是代理问题,即组织成员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第二个条件是,交易费用之大使代理问题不可能通过合约来解决。如果出现代理问题并且合约不完全,则公司治理结构就至关重要。2国内关于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研究现状①钱颖一教授在他的《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和融资改革》一文中指出:在经济学家看来,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于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团体投资者(股东和贷款人)、经理人、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联盟中实现经济利益。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和职工;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一般而言,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利用这些制度安排的互补性质,并选择一种结构来减低代理人成本。②张维迎教授认为:公司治理结构狭义地讲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地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分配等这样一些问题。因此,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与企业所有权安排几乎是同一意思,或者更准确地讲,公司治理结构只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企业所有权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抽象概括。公司治理结构背后的逻
f辑是:控制。③吴敬琏教授在他的《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一书中指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聘用、奖惩以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2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趋势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过程中,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以及监事会在不同时期所发挥的作用不尽相同,出现了“股东会中心主义”、“董事会中心主义”、“经理中心主义”,但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架设中,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经理管理层作为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机构、监事会或其类似机构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并由此形成公司内部相互之间的制衡关系并未从根本上发生改变。同时,我们也会发现,在这个架设中,股东被赋予公司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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