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
f2、防腐蚀工程;3、拆除工程;4、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井架、桩基等)的安装与拆除;5、高支模施工、模板支撑体系的安装与拆除;6、大模板吊装、堆放;7、脚手架安装与拆除;8、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装备;9、焊接工程安全保证措施;10、其他工程:爆破、挖孔桩及隧道等的气体测试、吊架的安装与拆除等。(八)巡视安全检查: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应立即向项目总监报告,由项目总监采取应急措施,并迅速发出整改通知。(九)定期、定点安全检查:1、每月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2、项目总监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工作;3、需要业主配合时;必须通知业主参加;4、对存在问题通报业主、各参建单位,及时发出整改通知;5、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两次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须签发停工令。(十)重大问题及报告:1、不能有效制止施工企业违规活动时,应将情况上报业主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f2、凡上报政府主管部门事项,应同时报告公司。(十一)安全事故处理:1、事故发生后,对其影响范围发出停工指令;2、停工指令报业主;3、发出监理通知,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事故单位上报;4、四十八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公司;5、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工作。二、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管理强制规定1、新入职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公司应根据需要定期组织安全知识教育。2、监理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项目部应进行罚款处理。总监、总监代表未正确使用安全用品的或者对员工不管理的由公司加倍处罚。3、监理人员应对要进入的现场认真察看安全状况,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现场应拒绝进行验收作业,并立即报告上级。员工违章进入不安全施工现场的,项目部应进行罚款处理。4、桩基验孔、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板、塔吊验收、坡屋面验收等高危项目作业时必须提前报告公司,由公司评估其专业人员的检查验收能力。不报告的公司对项目总监或其代表进行处罚。5、新工序开工前总监或其代表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f6、未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监理规范的监理部或个人公司将给予严惩。第六章(一)目地:规范监理行为,督促工程验收。(二)执行本制度的原则:1、符合承建合同文件的要求;2、验收程序及要求符合当地政府的管理规定;3、验收工作符合有关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的相关规定。(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