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永顺枣业有限公司
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闫国顺出资设立沧州永顺枣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沧州永顺枣业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沧县崔尔庄镇闫村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销售:新疆红枣、枣制品、葡萄干、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闫国顺
132921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一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闫国顺
货币
100万元
持股比例100
f以上出资由出资人承诺于2036年9月5日前缴齐。第七条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决定执行董事、监事和经理人选;(二)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三)决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四)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如下决定;(五)修改公司章程。第八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由出资人任免,执行董事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基本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二)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第九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经理人选由出资人决定,经理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三)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四)聘任或解聘出应由出资人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第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监事人选由出资人决定,监事任期每届三年,期满可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第十一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