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丰瑞纺织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朱德东出资设立道县丰瑞纺织有限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一条公司名称:道县丰瑞纺织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永州市道县营江乡白地头村7组258号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购销皮棉、棉纱、棉布。第四条公司在道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章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名称
证照号码
资本金
出资方式(金额:万元)
出资
或者姓名
出
时间
货币实物无形其他合计资
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
比
朱德东411082199认缴500
10020161228
510283032实缴500
10020161228
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
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
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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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依法行使股东的职权;(二)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三)公司清算、终止后,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第十一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二)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三)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四)确保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当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