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电动物流专用车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出租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
注册或自然人居住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为企业时填写
身份证号码乙方为自然人时填写
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出资购买了纯电动物流专用车为该车辆合法所有权人。甲方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并为租赁车辆办理了《道路运输证》。
2乙方系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等政府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手续的企业或具有签署履行本
合同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资质的自然人。
3甲方拟将其自有的纯电动物流专用车有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亦有意承租。
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纯电动物流专用车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
1乙方向甲方承租辆全新的、附上海车牌的纯电动物流专用车以下简称“租赁车辆”租赁
车辆具体情况、车牌号以本合同附件1《车辆验收交接表》确认的为准。
2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车辆《道路运输证》、年检合格证、养路
费缴讫凭证等有效证件齐备并对租赁车辆定期进行保养。
3租赁用途限普通货运。
4租赁车辆的行驶区域范围限上海市范围内含下属区县。
二、试用期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给予乙方天
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租赁车辆的约定交付日为年月日乙方应自行前往甲方指定地点提取双方于提车
当日办理租赁车辆交接手续签署《车辆验收交接表》本合同附件1。
3乙方同意甲方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可对约定交付日作提前或延后的调整实际交付日期以本合
f同附件1《车辆验收交接表》记录的交车日期为准租赁期限相应提前或延后。
4试用期内乙方决定不承租的乙方应在试用期届满之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最迟于试用期届满之日将
试用车辆交还甲方。甲方需对车况、违章情况进行确认并于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扣除试用期租金试用期租金标准见本合同第3条第4款约定、车损赔偿金如有、违章罚款费用如有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有后向乙方退还剩余的预付租赁费用及履约保证金。
5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如希望续租应于租赁期限届满3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乙双方
就续租达成一致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10天前重新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乙方不续租。
三、租赁费用
1租赁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收取的车辆租赁费用包含无忧免赔服务费用和车辆租金其中无忧免
赔服务费用标准为5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