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担保人:
联系电话:
注:所租任何车辆均预留1000元防违章押金,以最后一次租车为准,
一个月后查询无违章后退还后期若查出在此租赁期间产生的违章仍
有承租方处理。
车牌号:
日期
至
违章
车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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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
即:租赁车辆所有权人
承租方:
身份证号:
经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协商,同意出租方将其租赁车辆
租赁给
乙方使用,出租给承租方合法使用,现将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方将给承租方提供正常使用的手续完备的车辆:详见《车辆交接清单》。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详见本合同《汽车租赁登记表》。
三:车辆用途及租金的交纳:详见本合同《汽车承租方须知》。
四: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随时随地有权收回车辆。已收的所有款项不予退还,并
有承租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
(3)从事其他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4)拖欠租金超过24小时或者24小时内(电话或手机都不通)联系不到承租人。
3、不承担租赁车辆与租赁期间引起的第三者责任。
4、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总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提供车辆应设备及证件齐全。
5、协助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工作。
五: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赁合同有效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3、谨慎遵守《租车须知》的义务,按照如数交纳抵押金及租金。
4、自行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的一切费用,应当由出租方支付的保险费除外。
5、租期内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违法违章交通肇事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
损失。
6、因承租方造成的原因造成出租方对第三人付款或缴纳罚金,承租方全部赔偿。
六: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署之时起一次性足额交付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24小时内,出本合同及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