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就当前师资队伍建设、教师培训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讨;加强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并向其提出政策建议和其他相关事宜。第十八条主席团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是联盟的领导机构,负责决定联盟全体会议召开和闭会期间的各项重大事项。第十九条主席团成员单位的产生要秉承行业性和地区性原则,由成员单位推荐并经全体会议通过,每届任期3年。第二十条联盟主席由主席团选举产生,任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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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秘书处是联盟的日常工作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由主席团选举产生;秘书处一般设在秘书长所在单位,其工作人员根据主席团的建议酌情配备。第二十二条顾问由联盟根据需要聘请,并对联盟的工作提出指导与建议。顾问每届聘任期为3年。
第五章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权利(一)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二)有参加本联盟举办的各种会议、政策研讨、课题研究、信息交流、内外合作及其他活动的权利。(三)有在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上发布信息,免费享用网上资源的权利。第二十四条义务(一)有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本联盟决议的义务;(二)有积极参加全体会议及各项活动、完成联盟秘书处委托的有关工作任务的义务;(三)有为本联盟开展日常活动提供方便的义务;(四)有设立联络员,为联盟提供新闻线索和信息通报的义务。(五)有交纳会费的义务。第二十五条会费标准:一般成员单位(教指委单位除外)每年2500元人民币;主席团成员单位(教指委单位除外)每年5000元人民币。主要用于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的运营维护、培训信息的采集发布、联盟优秀成员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等相关支出。连续两年经督促仍拒交会费的视作自动退会。
第六章会期
第二十六条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师培训联盟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研讨联盟的重要事项、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报告、制定次年工作计划及进行优秀成员单位和个人的推优表彰。主席团会议在全体会议之前的适当时候召开。
第七章经费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经费来源(一)成员会费(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发的资助和赞助;(三)向有关部门申请的科研费和课题费;(四)其他政策允许的收入。第二十八条财务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二)建立财务账册,配备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三)一般项目开支由主席委托秘书处审批,重大活动或项目开支由联盟主席团委任的经费审批小组审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