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
在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中,马克思主义哲学首先强调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马克思主义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了认识论,并贯穿了唯物辩证法原则,创立了真正科学的认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一个基本原理,突出地强调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于以下几点:
一、实践是认识的源泉。毛泽东指出:“如果要直接地认识某种或某些事物,便只有亲身参加于变革现实、变革某种或某些事物的实践的斗争中,才能触到那种或那些事物的现象也只有在亲身参加变革现实的实践的斗争中,才能暴露那种或那些事物的本质而理解它们。这是任何人实际走着的认识路程。”没有实践,客观事物同认识主体就不能发生任何关系,因而也就不可能有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即认识。在我为间接经验者,在他人则仍为直接经验。这就是说,一切知识就其最初来源而言,仍然是实践。
我国东汉时期(公元25120年)王充在《论衡》一书中对雷电现象做过解释。他说:“雷者,太阳之激气也。”1752年7月,美国科学家富兰克林,在一个雷雨交加的日子里,将一条金属丝拴在风筝上,并让其与一根麻绳相连。麻绳被雨淋湿。当他牵绳子的手靠近腰间的钥匙时,钥匙上突然射出一串电火花。这说明雷电是大自然中放电现象。通过千百年来的探索和实践,人类才逐渐对雷电现象有了清晰的认识。列宁说:“人的实践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式固定下来。这些式正是(而且只是),由于亿万次的重复才有先
f人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一切的认识都是实践的结果,实践是认识的源泉。
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这与实践是认识的源泉直接相关。由于认识来源于实践,因而随着实践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人的认识和知识必然也要跟着发展。具体情形是这样的:第一,社会实践的发展,不断提出需要解决的新课题,推动着人类的认识不断发展,人们在总结实践提供的新经验基础上,提出了新理论,解决了新课题,认识也就向前发展了。近几十年,工业农业和军事发展的需要,产生并推动了高能物理、控制论、信息论、系统论、遗传工程学、现代材料学等学科的发展。第二,实践的发展,不断提供新的认识工具和技术手段,推动认识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感官是有一定局限性的,社会实践的发展对于认识深化的需要,迫使人们创造出日益完备的认识工具,突破了人的生理器官的局限,扩大了人类知识的视野,深化了认识的层次,从而推动了人类知识的发展。第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