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即我国劳动法对哪
些人发生效力。《劳动法》第二条是关于劳动法对人适用范围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作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补:执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用劳动法。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家庭保姆、就业军人不适用劳动法。)5、我国劳动法的作用:1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2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3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6、公民的劳动权:公民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能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权和选择职业的自主权。7、休息权:是指劳动者除了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可以自行支配时间的权利。第二章劳动法的历史1、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时间较晚,一般认为是在20世纪初。
2、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日长度的法律,一般认为这是资产阶段“工厂立法”的开端。3、北洋政府于1923年由农商部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则》,是我国第一个劳动立法。4、政务院1951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三章国际劳动立法1、19世纪下半叶,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为一些工人组织、社会团体所接受。1880年瑞士联邦谇责成联邦政府提出召开制定国际劳工公约国际会议的倡议。1889年现款与一些国家协商,建议于1890年5月在伯尔尼如开一次讲座国际劳动立法的会议。并于1890年3月在柏林召开了欧洲15年国家参加者的、世界上第一次由各国政府派出代表参加的国际劳动立法会议,会议主要讲座保护工人问题。1900年,国际劳动法协会在巴黎成立。1906年由瑞士政府召开有15个国家参加者的国际劳动立法会议,会上讲座通过了两个劳工公约即《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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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间工作的公约》和《关于禁止火柴制造中使用白(黄)磷的公约》(又称《伯尔尼公约》)。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国际劳工公约。2、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1919年10月在华盛顿召开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1944年6月在美国费城召开第二十六届劳工大会,通过著名的《费城宣言》及其十项原则。国际劳工组织不同于其他国际组织的特点之一,是组织上的三方原则。即在国际劳工各种组织和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