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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公开不符合规定上级部门要求整改
【案情简介】珠海市香洲区将2016年部门预算及2015年部门决算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但是存在着公开内容不完整、公开不及时、公开信息细化程度不够等问题,不符合《预算法》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查与处理】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粤财监〔2016〕125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1月6日对香洲区政府及下属各部门2016年预算和2015年决算公开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检查发现问题1内容公开不完整。有111家单位未公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未公开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预算单位,没有下属其他单位。2公开细化程度不足。有1家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按经济分类未公开到款级科目。3“三公”经费公开不完整。(1)有4家单位未公开“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f(2)有2家单位《三公经费支出表》未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明细内容细化公开。
(3)有2家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未按“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明细内容细化公开。
4公开不及时。有6家单位未在预算批复后20日内公开部门预算信息。
(二)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检查发现问题“三公”经费公开不完整。1有1家单位未公开“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2有3家单位未公开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以上行为,违反了《预算法》、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要求香洲区迅速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公开工作及监督考核机制,并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书面反馈我局。【法律分析】当前,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各界
f对地方预决算公开的期望和呼声越来越高。财政是庶政之母,公开财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去向,是地方政府应尽的职责。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政府接受监督最有效的方式,最有力的反腐措施,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关键举措。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分别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及预决算公开的主管部门,先后多次下文要求切实做好地方预决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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