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清,扯皮不断。按照我国公司法》,总经理虽是公司的最高行政官员,但在日常经营决策中受多方面干预,很难实现集中统一指挥。不可否认,在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治理结构使得从公司内部基本无法形成对管理层的有效约束和制衡机制时,如果有一个健全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那么公司治理结构也会有所改善。但从外部看,有关监督机制也非扣。)银行等作为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较小。虽然我国建立了以主办银行制为内容的银企关系,但是现行法律禁止商业银行向证券业和非金融行业进行股权投资,这些行业的公司董事会中没有任何来自商业银行的代表。2)经理人市场的不成熟也导致其对公司的监控作用也非常有限。国外研究发现,在一个成熟的经理人市场中,经理人就会相对自觉地约束自己过度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而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与目前的股权结构极大地限制了经理人市场在约束公司经营者行为方面的作用。由于没有建立起评价经营者管理才能的制度,经理人市场在我国还不成熟,所以经理人市场对公司的监控作用也非常有限。
f二、对策目前,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已经引起了国内政府管理部门、企业和学术界的足够重视,伴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深化,在公司治理研究上,经济学者们正在提出或探索基于委托代理关系”或剩余索取权配置”的公司治理理论,而法学学者们则在研究或探讨具有稳定性和强制性的公司法的完善与修改。笔者认为,就目前而言,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通过国有股回购和国有股减持等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和优化股权结构,提高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在确保国家经济命脉安全的前提下,政府管理部门应支持那些拥有充足现金流的上市公司通过国有股回购的形式来降低国有股在总股本中的比重,对于那些与国计民生没有重大关系的上市公司,可通过股权竞拍的方式出售一部分国有股权。当然对于出售所得如何处置并非本文探讨的中心,故在此笔者不作展开。第二,充分重视人力资本价值,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现代经济的发展已经向世人表明人力资本在公司经营发展中已经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人力资本价值必须得到尊重和体现。相关研究表明,行政官员腐败或经理人经济不作为的一个根本原因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致使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