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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及报销政策2010年农民参合个人应缴纳费用为30元,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每人120元(其中中央财政60元、省级财政12元,县级财政18元),共计150元。县有65万多农村人口,2008年和2009年参合率分别为864、905,今年则达到了9763。我村拥有人口1671人,参合农民1665人,参合率达9964。凡是我县辖区内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加,交款后由乡镇财政所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领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即可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看病报销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医疗费报销补助主要包括三项:一是小额门诊医疗费补助;二是住院医疗费报销;三是大额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报销。参加合作医疗在定点医院住院报销补助比例分别是:乡镇卫生院。在本县内乡级定点卫生院费用低于100元的不予补助,超过100元的可享受乡级大额住院补助,报销补助比例为合理医疗费用的75。县级医疗机构。在本县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低于300元的不予补助,超过300元的可享受县级大额住院补助,报销补助比例为合理医疗费用的65。市级医疗机构。在市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低于600元的不予补助,600元以上的报销补助比例为合理医疗费用的50。省级医疗机构。在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低于800元的不予补助,800元以上的报销补助比例为合理医疗费用的50。省外医疗机构。在省外医疗机构主演费用低于1000元的不予补助,1000元以上的报销补助比例为合理医疗费用的50。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的未能参合的计划内分娩婴儿,出生当年可享受参合母亲同等报销待遇,与参合母亲计算一个封顶线。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手术按照有关规定报销补助。2010年参合农民每人每年医疗费用累计报销最高金额为60000元。外出打工参合农民患病后可到当地医院住院治疗,但病人或家属必须五日内与县合管半取得联系,补办相应的登记转诊手续。住院期间,病人应先垫付住院费用,出院后,凭合作医疗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参合农民证明、转诊证明、诊断证明、住院一日清单、出院结算清单、病例复印件,到县新农合管理村。(三)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在推行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现将个人在调查中发展的问题及个人看法阐述如下:
f村级卫生员医疗水平低
在卫生所调查中发现,来看病的有一部分患者不是本
村的村民,来自附近的几个村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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