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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状况的调查报告
摘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新农村建设逐渐成为最重要的工程之一。在我国,农业相对于工业和第三产业,属于弱质产业;农村相对于城市,面临着经济滞后、公共资源分配不平等的窘境;农民相对于市民,更是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保险、教育医疗文化生活等方面属于弱势群体。农业、农村和农民长期处于恶劣的政策环境之中。因此,建设新农村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其中,发展并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是最重要的措施之一。自2003年以来,我国一直提倡并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卫生体制进一步完善,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建立以来已有七年所的时间,七年以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改进,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调查对象:调查方法:调查人:前言: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从2003年开始,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地区正在不断的增加,通过试点地区的经验总结,为将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的全面开展创造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截至2004年12月,全国共有310个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1945万户,6899万农民参合,参合率达到了726。按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10年的覆盖面达到农村的80%以上。主体: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卫生所建设报销费用
f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是政府为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帮助农民抵御大病风险,关心农民健康的重大举措。(二)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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