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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关系,是建立日本特有的以“家”制度为基础的“亲分子分”、类似于父辈子嗣的关系,不存在职业和阶级歧视。所谓“家”,是一种生活共同体,对于从事农业生产者来说就是一种经营体,是由“家成员”(一般情况下是家长的家族成员,也可包括家族成员以外的人)构成的明确的社会集团单位。一般认为这种“家”集团内部的人际关系优先于其他所有的人际关系。例如,比起嫁到别人家的女儿,日本人更看重从别人家嫁过来的媳妇,因为他们有一种“我们”的团体意识,同时他们对其他同样的团体的对抗意识很强。而且,这种团体是以感情为纽带维系的,强调情感的作用。因此,团体内部伙伴之间的接触频繁,其结果,容易导致在生活中发生公私难以区分的情况。3、中日“家”制度之比较首先,考察一下中国的“家”制度。中国的家庭以靠父系关系为纽带所维系,母亲一方的亲戚被称为“外戚”,父亲一方的亲戚属于“本宗”。家长即是族长,同祖同姓的血缘关系是维系父系家族的唯一纽带,阶级和国家形成后,在分封制下,氏族制度演变为家庭宗族制度,这种宗族制度始于夏朝,到周朝发展到鼎盛时期,到春秋战国时期,土地制度发生了变化,由奴隶制经济体制过渡到封建制经济体制,分封制被废止,家庭开始从宗族中游离出来,最终成为取代宗族制度的基本社会单位。当然,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还残存着宗族制度的影响。中国的“家”制度具有如下特点:(1)中国的“家”,是由家、家族、宗族三个部分和层次构成的。家是指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亲族团体,通常是两、三代人一起生活,即包括祖父母和已婚的子媳、未婚的孙辈。如果祖父母去世,同一百分的兄弟们就要分开居住。家中的最高领导是“家长”。家族是家的综合体,是血缘单位,其成员不一定都在一起生活。宗族或宗法组织是相同姓氏的同族组织,宗族中德高望重者被称为“宗子”。(2)中国的“家”以父权为中心。重视血缘关系是中国家族制度最显著的特征。作为家长的祖父、父亲不仅在经济、法律(家法、祖法、宗法)、宗教等方面拥有特权,甚至握有决定家庭成员生死的大权。在家庭内部,依据血缘关系决定成员之间的尊卑、长幼、上下、亲疏。家族最大的忌讳就是同族、同姓、同血缘的父系家庭后继无人。(3)“家族”和“家族”结合而成的宗法组织是地方上基本的社会组织和政权组织。守法组织制定“族规”“族法”、,持有“族产”。族长和族中有权势者执掌使用和分配族产的权力,并执掌祭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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