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二期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民政部【发布日期】20131125【实施日期】20131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二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共同编制了《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二期》(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共同编制和组织实施,请各地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孤儿数量、儿童福利设施状况和相关工作情况,以及有关政策因素等综合平衡,分省匡算,分年确定各省中央投资额度和支持项目数量。三、请各地按照《规划》要求,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和建设程序要求,认真做好项12
f目储备及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时开展评估工作。附件: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二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
2013年11月25日
附件
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二期
为保障孤儿基本权益,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孤儿是社会上最困难、最弱小的群体,他们最需要呵护、最需要关爱。恤孤慈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孤儿抚育工作,积极建立健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增强医疗、康复、教育和就业保障能力。“十一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共同实施了《“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基本实现了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都拥有独立儿童福利机构或在当地社会福利机构中设有相对独立的儿童部,实施效益较为明显。总体看,我国孤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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