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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日期】20061103【实施日期】20061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积极推动民政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附件:关于《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说明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0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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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第一章“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第一节“十五”时期民政事业
取得重大进展“十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全国各级民政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灾害应急救助有效实施,经常性社会救助制度基本建立,优抚安置改革不断深化,民间组织稳步健康发展,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全面推进,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婚姻殡葬管理等其他工作都有新进展,“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民政任务基本完成,民政事业取得显著成就。第二节存在的主要问题民政事业发展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相适应;资金投入不足,福利服务设施陈旧简陋,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偏低,部分救助和优抚对象生活相对困难,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相适应;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执法手段不强,管理不够规范,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工作条件差,与日益繁重的发展任务不相适应。以上困难和问题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发展。第三节机遇和挑战“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27
f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条件: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民政事业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突出。深化经济体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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