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签署意见,由经办人到局办公室办理。六、印章的管理一印章由专人管理,妥善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外出,事先必须将印章移交办公室领导或由领导指定人员暂为代管并使用印章,并作好交接手续。临时保管人员要履行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二办公室对使用印章负有监督权。1、任何人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2、使用印章时应当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按程序用印。3、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4、印章存放应有安全防范措施,谨防丢失和盗用。如印章丢失须立即报告局领导和公安部门,并以登报或信函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声明遗失期间盖有丢失印章的任何文书无效。
七、印章的销毁一由于机构变动造成印章停用,办公室应及时收回原有印章,并办理交接手
f续。二印章因磨损原因需重新刻制,应由办公室出具证明,经局长批准、并将破损印章交回方可更换。三办公室统一对停止使用的印章进行封存或经局领导批准,经两人以上鉴定销毁,并做好备案登记。八、对于丢失、擅自刻制和使用单位或局领导个人印章的,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九、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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