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需盖本局章的用印。四局领导个人印章的使用。1、适用于企业的设立登记审核。2、适用一般程序案件的处罚的审核经法规科审核。3、对党支部发展新党员的审批。4、局支票专用章限于局长个人印章。5、其他需要盖局领导印鉴。五“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室”印章的使用。以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及有关文件。六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印章的使用。以部门或单位名义向分管领导报送的公文,如请示、报告、工作计划、总结、报表等。七财务专用章的使用以单位名义收入、支出的有关票据、支票、账册。五、印章的使用
f一严格用印章审批制度。除带有存根的介绍信及对外发文已有局领导签发的用印不用登记外,其它事项的用印,经办人应经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名后,连同需盖印章的文件送局领导或相关部门审批签发后,方可到办公室加盖公章。1、使用本局印章,需经局领导或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授权审批同意。本局营业执照、报表、文件、处罚决定书等用印,印章专管人员需查看领导签字后方可直接用印,其他证明、资料、相关证件等用印,要经局领导或授权科室负责人审查批准,并作好用印登记。工商所分局印章在授权委托的职权范围内使用。2、印章必须与落款一致。属“代章”性质的应该注明“代章”二字。3、使用领导个人印章,需经局领导本人同意。4、使用局办公室印章,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必要时需请示局领导签发。5、使用各部门、有关单位印章,需经部门或单位领导批准同意。二使用印章要在印章保管室内,严禁携带公章出外使用;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和空白便条上加盖公章。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空白封条或办案文书等加盖印章的,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管理,填发时履行审批手续。2、要有分管领导的批准。3、需有指明用途的特定格式,除此用途之外,不能作他用。三单位印章统一用大红印油,案件核审印章统一用蓝色印油。用印时要字组端正,图形清晰,严格按照印章加盖的方式用印。落款必须与印章一致,属代章的应在落款处注明“代章”。四对以下几种情况的用印办公室有权拒绝
f1、审批表上没有经科室领导、局领导或授权审批的有关部门领导审核。2、用印的内容不在印章使用的范围。3、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便条上盖章。4、用印经办人不是本单位职工,而是聘请的临时工或外来人员。五除局办公室外,其他部门的印章不准用于对外联系办理行政、事务性公务,要做到专章专用。六需加盖本局印章的,须先由局分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