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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
1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现状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出现了第一家第三方支付企业:首易信支付平台,其主要是以B2C网站为服务对象。随着中国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上交易需求的日益增多,从2004年,第三方支付开始受到市场极大的关注,国内众商家纷纷涉足于第三方支付领域。2005年,由阿里巴巴公司花费3000多万美元,联合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多家银行推出的以C2C为主要服务目标的支付宝,将第三方支付行业的业务范围推向更广阔的服务市场。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大约有50多家,其中较大规模的有10多家,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发达地区。根据艾瑞咨发询布的《2010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年度数据显示2,2010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额规模已达到10105亿元人民币,同比2009年增长1001,实现全年翻番。在2008至2010年短短的三年间,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翻了近4翻,增速惊人。而支付宝更以5053亿元人民币也就是近5002的市场份额领军整个支付企业,占据网上支付市场的半壁江山;随着以支付宝为代表的平台型第三方支付迅速发展,交易数额迅速增长,将会有巨额资金沉淀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中转账户中,由此衍生出来的种种问题,势必引起各方的关注。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的业务冲突看来不是很明显,但在不远的将来就会越来越明显,但如前所述,由于第三方支付在以前也为银行做了不少有益的事,马上翻脸扼杀第三方支付银行可能也有所顾忌,因此银行业为了避免同第三方支付企业撕破脸,就曾给第三方支付企业指出一条出路,某银行行长就曾直言不讳的表示:“如果是C2C的形式,第三方支付就很有存在的必要。因为卖家众多、也比较零散,管理需要耗费很多时间,银行的精力有限;但如果是B2C,一些大商户不见得比第三方支付机构能力弱,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直接介入就可以了。”言下之意,第三方支付还是到C2C去发展吧。可是C2C平台基本上都有自己的支付平台,这条路能走得通吗?2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主要问题1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准入标准低和法律界定模糊
f由于我国网上支付的不断发展,使得第三方支付有着越来越广阔的生存空间。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第三方支付行业准入门槛较低,注册资金要求不高。在我国,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企业高达50余家,从这些企业注册的性质来看,全部属于非金融支付机构,但是,每天都有大量的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交易,大量的资金沉淀在该账户中,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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