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统一管理机关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所说机关车辆是指机关的公务用车辆。所有车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3条综合办公室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管理。第4条机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给基层单位配备工作用专车,要安排专人负责车辆管理,认真做好车辆使用、管理、保管等工作,并实行年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基层单位自理。第5条保险单由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第6条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2),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第7条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机关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综合办公室保管。
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需向车辆管理员领取公务用车加油单,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第8条综合办公室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驾驶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9条车辆使用范围(1)机关职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2)接送机关宾客。第10条车辆使用程序(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公务用车,使用人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调派。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
f量做到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②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2)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3)用车完毕,用车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第11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车。第12条车辆使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