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一)机构投资者1、政府机构(央行、持有国有股的政府部门、专门机构)作为政府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和进行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及政府机构出现资金剩余时,可通过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投资于证券市场。
f中央银行以公开市场操作作为政策手段,通过买卖政府债券或金融债券,影响货币供应量进行宏观调控。我国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持有国有股,履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通过国家控股、参股来支配更多社会资源的职责2金融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经营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1)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经营机构是证券市场上最活跃的投资者,以其自有资本、营运资金和受托投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2)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一般仅限于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而且通常以短期国债作为其超额储备的持有形式。我国现行法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用自有资金及银监会规定的可用于投资的表内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但仅限投资于国债。对于因处置贷款质押资产而被动持有的股票,只能单向卖出。银行业金融机构经银监会批准后,也可通过理财计划募集资金进行有价证券投资。(3)保险经营机构。保险公司是全球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曾一度超过投资基金成为投资规模最大的机构投资者,除大量投资于各类政府债券、高等级公司债券外,还广泛涉足基金和股票投资。(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QFII制度我国QFII可投资范围:证交所挂牌交易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权证等,还可参与新股和可转债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综合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0(5)主权财富基金。为了管理好官方的外汇储备,成立了代表国家进行投资的主权财富基金。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投)于2007年9月成立。专门从事外汇资金投资业务的国有投资公司,以境外金融组合为主,开展多元投资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被视为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发端。(6)其他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等,这些机构通常也在自身章程和监管机构许可得范围内进行证券投资。3、企业和事业法人:企业可以用自己的积累资金或暂时不用的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各类企业可参与股票配售,也可投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