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权利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上述第1项,第2项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3项至第6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至该表演发生
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三、表演者的义务1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
由该组织者去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2使用改编、翻译、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
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节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一、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概念
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录音录像制作者,是指录音录像制品的首次制片人。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所享有的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二、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
的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三、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1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2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4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五节广播电视组织权一、广播电视组织权的概念
广播电视组织权,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f(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习题】1甲创作并演讲了《都是玫瑰惹的祸》,乙公司擅自将该歌曲制成彩铃在网络上供免费下载。乙公司侵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