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
体的著作权。确认合作作品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f1合作作者之间应有共同创作某一作品的意愿2合作作者必须都参加了共同的创作劳动3每个合作作者的行为性质应当达到一定的创作程度,其成果达到著作权法所要求的作品的标准。
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够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四、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主体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
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
作权。
五、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主体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1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
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
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第三章著作权的客体作品
第一节作品的概念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
各国著作权法都强调著作权保护作者思想的表现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2应当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3应当具有可复制性。
第二节作品的分类一、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