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甲方应认真研究解决;甲方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如认为乙方保安人员不称职,可将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撤换要求,乙方应在接到撤换要求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f第十七条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杜绝酗酒、赌博等不法行为,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乙方有权拒绝承担合同范围以外的其它任务,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接待上级领导时的礼仪、值班区域的卫生清扫等)。同时,为将自然灾害(洪水、台风等)带来的损失和防范各种突发事件(如火灾等)的发生,授权乙方负责建立健全本值勤点的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应急队伍实行全天候应急待命,并在紧急情况下听从甲方的调度。
第十九条保安人员除正常值勤外,还应在重大活动(如大中修、新项目建设等)期间,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值勤人员进行内部调整,以保证生产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但费用不再增加。
第二十条乙方必须保证值班电话2110的畅通,同时在现场值班的队长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
第二十一条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及相关条款约定的情况外,如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必须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五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在保安服务过程中,如乙方人员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件时,甲方应以人道主义精神协助乙方救援伤员及处于危险境地人员,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条款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可根据情况商讨合同续签事宜。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提交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期间不影响甲乙双方各自义务的执行。
f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对乙方的奖惩范围及金额
乙方值勤人员的行为由甲方进行日常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值勤人员存在严重规现象时,由保安服务公司做出处罚决定,并交电厂审核。处罚金额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按月扣除,奖励部分则由甲方从年度核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