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培文教育集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集团督学、专家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做好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主要作为“北大培文教育集团督导中心”及其所属人员开展工作的具体规范,也适用于与此项工作相关的各学校及教学管理部门。
第二章性质第三条教学质量督导是指利用一定的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遵循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客观规律,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教学和教学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分析、评定和价值判断,并通过价值判断及时发现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优点和不足,通过提倡、树立典型等手段,引导、促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发展。教学质量督导是教育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能全面、及时地反映学校教学和管理系统运行状态的信息,为集团规划、协调、控制教学和教学管理各方面的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章组织第四条集团成立“集团教学督导组”,履行集团教学
f督导工作,小组设主任(兼)、常务副主任各1名,成员(督导员)6-8名,归口学校管理部直接领导,具体负责管理教学督导工作日常事务。
第五条各学科督学面向全国选聘在集团工作。因病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经集团同意后增补新的成员。
第六条督学具备丰富的教学和管理实践经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认真负责,为人正直无私,能积极发表意见,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有关活动的能力。
第四章职责第七条“教育集团教学督导组”主任(兼)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会同集团常务理事会规划集团教学工作发展整体目标;确定教学督导工作基本原则,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职责、纪律;监控、考核副主任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提供相关教学和教学督导工作信息。第八条“集团教学督导组”常务副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具体负责每学年(学期)教学督导组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以及学年(学期)末的材料汇总、工作总结(书面)、情况反馈;负责相关材料的发放和回收;负责与全体教学督导人员的密切联系,组织召开教学督导人员例会,指导并监控、考核教学督导人员的工作;向集团学校管理部、各校校长办公室反馈评价等级,接受集团领导的工作指导。
f第九条“集团教学督导组”各成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基本职责)是:
⑴了解各校区、学科教学工作的安排和开展情况,尤其是教学计划、课程标准的实施情况以及课堂教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