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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误,会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时,可以在承诺通知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之时声明撤销承诺。八、缔约过错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有: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缔约过错责任的性质是侵权责任,包括以下三种形式: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
f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行为的。
第3~4章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合同法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关于合同效力的制度是合同法中内容十分丰富、法理性极强的制度。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效力的具体体现,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合同法确立了一系列的原则和制度,这些原则和制度不仅是当事人进行合同实践的行为准则,而且具有丰富的学理内容和精深的理论价值,从而构成了合同法原理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学习时要注意以下问题: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产生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合同的生效产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效力。所以两者的要件是不同的。中国合同法上合同的成立要件极其简单:第一,要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当事人;第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通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的生效不同于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非合同当事人意志所能完全决定,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的生效有着与合同成立完全不同的法律要件,适于一般合同生效的为普通要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合法。依此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所签之合同无效;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效或效力不定;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等违法合同也都无效。适于某些特殊合同生效的是为特别要件:(1)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2)法律、法规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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