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
f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员有权停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公司调度室。12安全监察员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13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各工种和具体培训时间见附表。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是:(1)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人,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突出的规章制度,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2)在突出煤层中工作的区(井)长、队长应由从事突出煤层采掘工作不少于3年的人员担任;(3)对在突出矿井工作的区(井)长、队长、班组长、防突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突出的规章制度、突出发生的规律、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以及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等;(4)矿长、总工程师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防治突出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以及有关防治突出的规章制度等。14在突出威胁区内,根据煤层突出危险程度,采掘工作面每推进30100米,应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不少于两次区域预测验证,其中任何一次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时,该区域应改划为
f突出危险区。只有连续两次验证都为无突出危险时,该区域仍定为突出威胁区域。15在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之后,还要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采掘作业。每执行一次防治突出措施作业循环(包括措施、措施效果检验、采掘作业)后,须再进行工作面预测,如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还必须再执行防治突出的措施,只有连续2次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该工作面可视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16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突出危险性,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每预测循环应留有2米的预测超前距。17煤巷掘进工作面执行防治突出措施后,检验孔孔深应小于或等于措施孔,并应布在两个措施孔之间。如果测得的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认为措施无效。当措施无效时,无论措施孔还留有多少超前距,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并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措施施工。防治突出专门机构必须按表填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