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副总经理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3矿的计划部门必须把年度、季度、月度防治突出措施计划列入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财务、器材供应、劳资部门,都必须把年度、季度、月度防治突出措施计划所需的资金、设备、劳动力相应地纳入财务、器材供应、劳动力计划,然后报公司财务部门。4防治突出措施的施工区(队),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区(队)干部、工人贯彻已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贯彻后必须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5采掘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规定,并有准确的记录。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时,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公司调度室,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然后由原措施编制单位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
f6矿长和总工程师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7防治突出专门机构每月检查一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8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9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10突出矿井地测部门在防治突出工作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矿井地测部门与防突专门机构和通风部门必须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据;(2)采掘工作面距保护区边缘50米以前,矿井地测部门必须向有关采掘区提交采掘工作面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告总工程师。采掘区负责人接到通知单后必须签收,并按有关规定执行;(3)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测部门必须定期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22开采突出煤层或石门揭穿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