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食药监党〔2007〕6号
嘉峪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市药检所、机关党支部:《嘉峪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局党组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f主题词:廉政谈话办法通知抄送:省局纪检监察室。嘉峪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校对:王砥2007年6月18日印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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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嘉峪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强化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甘食药监党〔2007〕11号)和市纪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干部,是指局机关担任科级职务的干部(包括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药检所正、副所长,稽查队队长、副队长。第三条廉政谈话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干部的角度出发,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对应当注意或需要纠正的问题,给予督促、提醒和帮助。第四条廉政谈话包括了解情况谈话、任职前提醒谈
话、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形式。第五条了解情况谈话是指党组织为了解、掌握干部有关情况而进行的谈话。了解情况谈话一般采取个别交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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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本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不定期地与班子成员谈话每年不少于4人次,本局领导班子成员与下级科级干部的谈话每年不少于20人次。第六条任职前提醒谈话是指各级党组织根据实际工
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下一级新任职党政领导干部的谈话。任职前提醒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任职前提醒谈话主要内容包括:对领导班子的基本评价,正确看待职务晋升;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加强自身修养,模范执行各项廉政规定,树立勤政廉政良好形象。第七条诫勉谈话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有群众反映或
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科级干部的谈话。诫勉谈话应以个别方式进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组决议、决r